档案查询
个人档案查询系统官网
武汉档案查询系统入口
武汉档案查询系统入口
一、查询方式
1、网上查询:可以通过“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电话咨询:可以致电咨询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82845012/82835095)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
查询入口:点此进入
或者搜索该网址进入:http://whrsda.beikongyun.com/whdafwpt/web/searchNews.html
请在右侧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进行查询
二、网上查询流程
1、进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2、首页点击“信息查询”,或者首页上方栏目点击“档案服务”-“信息查询”即可进入档案查询入口;
3、选择“存档信息查询”,在右侧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验证码等,点击“查询”键即可进行查询。
“武汉人才”公众号
微信搜一搜“武汉人才”公众号并点击关注;关注后点击菜单栏的“自助服务”—“自助查询”即可进入查询;
三、武汉档案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回答】
1、若查询存档信息,可以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查询流程:进入官网后首页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档案查询入口,选择“存档信息查询”,在右侧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验证码等,点击“查询”键即可进行查询。
2、若查询学籍档案、职称档案,可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查询流程: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在“便民服务”栏目找到“统计查询”,然后可选择“学籍档案查询”、“职称档案查询”等项目,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四、武汉毕业生档案去哪里了?
(1)国内普通高校一般会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情况,通过毕业生EMS方式将档案寄送至毕业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含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可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毕业生档案一般由与该单位签有档案托管协议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会寄到生源地(高考前户口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或留在学校档案馆;
(3)学校档案馆也会留存档案投递去向,在工作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不到自己的档案的毕业生,请与学校联系确认。
五、武汉档案查询指南
一、查询方式
1、网上查询:可以通过“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电话咨询:可以致电咨询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82845012/82835095)
二、网上查询流程
1、进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2、首页点击“信息查询”,或者首页上方栏目点击“档案服务”-“信息查询”即可进入档案查询入口;
3、选择“存档信息查询”,在右侧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验证码等,点击“查询”键即可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1.2021年4月之后派遣档案的同学,在 这里 查派遣信息。在此之前档案派遣的同学,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点击"提交"按钮;
2.本业务无需用户登录;
3.如显示“查不到相关资料”,请致电027-87858391
4.目前能提供2010 ~ 2020年毕业生派遣情况的查询;
5.若查询信息为空,如“转递时间”、“备注”无信息显示或信息显示不完全,或者“备注”显示“缺...”则该生档案尚未转递;
6.2020年所有学生人事档案的投寄采用邮政(EMS)方式进行(自提的除外)。因此,网页上显示的“机要号”实际是EMS号。
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1、我校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关于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由学生处通过机要邮局转递档案至毕业生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注明的接收单位,邮寄费用由学校承担。档案具体转档地址可登录大学学工在线网站在“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2、学生处依照学校招就处提供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于7月中旬将档案向相关单位转递,具体情况如下:
①毕业生在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处依照招就处就业办编制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向用人单位邮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务必在三个月内主动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寄达,超过三个月时间,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毕业生应尽快与学校联系,便于学校及时进行机要查询(机要邮件查询期为一年,逾期机要邮局不予办理)。
②毕业生与各类档案托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档案转往托管单位:
3、档案因故需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请于6月20日前到招就处毕业生办公室或学生档案室进行登记。
4、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需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户档托管机构等开具的“调档函”(或协议书)和本人毕业证及经办人身份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暑假每周二)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本人提档,需在“调档函”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5、报考研究生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和学生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